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鎂載體型丙烯聚合催化劑建設項目
發布時間:2022-04-07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鎂載體型丙烯聚合催化劑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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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股份制企業,創建于2020年8月10日,主營業務包括:新型烯烴聚合催化劑、助劑的研發,中間試驗,工業生產,市場銷售及售后服務等。
本次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投資12500萬元,建成50噸/年乙氧基鎂載體型聚丙烯催化劑生產裝置。項目于2021年10月12日取得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代碼“2107-360797-04-01-863660”。項目于2021年6月取得了龍南市自然資源局頒發的規劃條件通知書,通知書編號:2021-M-008。
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占地面積20.6畝,擬建甲類生產裝置區(甲類廠房、車間儲罐組、室外裝置設備)、儲運裝置(埋地原料儲罐、泵區、鶴管裝卸車區)、研發科技樓、丙類倉庫、控制中心、公用工程房一、公用工程房二、乙類倉庫、消防泵房、門衛等。
(2)輔助生產系統,動力、給排水、純水、自控及總圖運輸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本項目原料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氫氧化鈉、己烷、乙醇、甲苯、四氯化鈦、鎂、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本項目產品為具有特殊晶型的氯化鎂負載的四氯化鈦及三氯化鈦和少量內給電子體的絡合態固體顆粒為非危險化學品,少量副產物為乙氧基鈦為危險化學品,送危廢處理單位處理,本項目無危險化學品最終產品產生。
危險化學品中有己烷、乙醇、甲苯、鎂為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其中甲苯、四氯化鈦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79號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工作,進行安全預評價。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少量副產物為乙氧基鈦為危險化學品,送危廢處理單位處理,本項目無危險化學品最終產品產生。本項目己烷、乙醇、甲苯需進行精餾回收故本項目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承擔其乙氧基鎂載體型丙烯聚合催化劑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工作。評價小組對該公司所提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資料、文件等進行了審核,并對擬建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了實地勘察、調研和詢問了解。通過對項目的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基本掌握了項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與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運用安全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了各單元的風險程度。在經過綜合分析后對擬建系統的安全狀態做出評價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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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報告審核人: |
戴 磷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謝寒梅、陳浩、曾華玉、林大建、劉志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劉志強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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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完成時間:2022年3月20日;
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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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評價的范圍主要針對本次評價的范圍包括:年產50噸乙氧基鎂載體型聚丙烯催化劑項目。包括生產工藝裝置、倉儲設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綜合辦公設施。
本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
(1)年產50噸乙氧基鎂載體型聚丙烯催化劑項目。
(2)項目占地面積20.6畝,擬建甲類生產裝置區(甲類廠房、車間儲罐組、室外裝置設備)、儲運裝置(埋地原料儲罐、泵區、鶴管裝卸車區)、研發科技樓、丙類倉庫、控制中心、公用工程房一、公用工程房二、乙類倉庫、消防泵房、門衛等。
(3)輔助生產系統,動力、給排水、純水、自控及總圖運輸等。
本安全條件評價報告主要針對上述建設項目范圍內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采用定性、定量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針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從而得出科學、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價結果。
本項目廠外危險化學品的運輸不在本評價范圍內,涉及本工程的環境及消防問題則應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職業衛生評價由建設單位另行組織,本項目以后變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適合本評價結果。
二、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鎂載體型丙烯聚合催化劑建設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
項目性質:新建
投資主體: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125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工程占地面積:20.6畝
企業法人代表:張基環
設計單位:廣東政和工程有限公司
三、總平面布置
該項目擬建廠址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廠址外形為四邊形。廠區主出入口設置廠區南側工業園道路上,在西面工業園道路上設置次出入口,人流物流分流。廠區根據功能不同分為三個功能區域:1、辦公區位于東南角,設置研發科技樓;2、生產儲存區位于廠區中部和南部,甲類生產裝置區(甲類廠房、車間儲罐組、室外裝置設備)、儲運裝置(埋地原料儲罐、泵區、鶴管裝卸車區)、丙類倉庫、乙類倉庫。3、輔助生產區位于廠區邊界四周設置有公用工程房一、公用工程房二、消防泵房、門衛等。
工藝介紹:
工藝技術路線簡述,因工藝涉及保密,略。
四、評價結論
1)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擬建項目選址在贛州市龍南經濟開發區富康工業園,位于化工園區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項目用地位于化工園區內,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縣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擬建項目無影響。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毒物、噪聲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項目甲苯為易制毒品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進行辨識,該項目中的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的規定,本項目使用到的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重點監管的化學品名錄》(安監總管三〔2011〕95號)的規定,本項目甲苯和四氯化鈦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 2020年第1號),本項目涉及的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但管控措施只用于運輸階段。
8)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辨識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該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關于開展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該擬建項目火災、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單元的危險性其他中毒窒息、觸電、化學灼燙、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級較一般,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本評價通過運用“危險度”評價法,對該項目進行定量評價,結果如下:本項目甲類車間生產單元、車間儲罐單元、原料儲罐組危險度等級均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在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11)該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少量副產物為乙氧基鈦為危險化學品,送危廢處理單位處理,本項目無危險化學品最終產品產生。本項目己烷、乙醇、甲苯需進行精餾回收故本項目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項目應重點關注的安全對策措施
1)精餾操作的安全裝置;
2)甲苯和四氯化鈦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對策措施
3)防泄漏安全裝置與設施,通風、防火防爆、防雷電與應急裝備、應急處置措施。
4)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立南科技有限公司乙氧基鎂載體型丙烯聚合催化劑建設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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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4月7日 |
現場影像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