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發布時間:2022-05-17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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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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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最南端的井礦鹽生產企業,公司的前身為江西九二鹽礦,擁有豐富的鹽資源。該公司于2005年01月注冊設立,注冊資金貳億伍仟萬元整,注冊地址位于江西省會昌縣筠門嶺白埠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9136073376978246X7,企業現有廠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九二工業基地。最近于2022年1月4日在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變更后法人代表為楊立樹,經營范圍為工業鹽、食鹽生產,食鹽批發,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巖鹽地下開采,鹵水供應,自來水生產、銷售,水力發電;液氯(44.3kt/a)、燒堿(312. 5kt/a,32%)、鹽酸(140kt/a,31%)、次氯酸鈉(4720t/a,10%)、廢硫酸(2.5kt/a,75%)、氯化氫(32kt/a)、氯氣(88. 6kt/a)、氫氣(2500t/a)生產、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過氧化氫(雙氧水)零售(不帶倉儲)(憑危險化學 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預包裝食品生產、銷售、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物流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熱力生產和供應,發電、輸電、供電業務;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憑有效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現役生產裝置為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工程的一期工程裝置,即1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生產裝置、倉儲設施及配套的公用與輔助工程。建設規模為10萬噸/年燒堿,其中包括離子膜燒堿(32%)10萬t/a(折百)、液氯(99.6%)4.43萬t/a、高純鹽酸(31%)14萬t/a、次氯酸鈉4720t/a。現役裝置于2017年10月通過安全竣工驗收,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于2021年4月8日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證書編號為(贛)WH安許證字[2017]0957號,許可范圍為液氯(44.3kt/a)、燒堿(312.5kt/a,32%)、鹽酸(140kt/a,31%)、次氯酸鈉(4720t/a,10%)、廢硫酸(2.5kt/a,75%)、氯化氫(32kt/a)、氯氣(88.6kt/a)、氫氣(2500t/a),證書有效期為2020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3日。企業于2019年開始籌建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項目的二期工程,該工程2019年6月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安全條件評價,2019年7月4日該項目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應急危化項目審字[2019]2086號)。2020年4月上海華誼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二期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20年7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應急危化項目審字[2020]2113號),目前已建成并投入式生產,現正在辦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離子膜燒堿裝置位于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廠界內。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充分利用資源,提升資源價值,不斷延伸產業鏈條,發展鹽化工下游產業,2019年4月在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制鹽項目東側(即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雙氧水廠廠區)建設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該項目總投資24900萬元人民幣,總占地面積41.6畝,規劃18萬噸/年(27.5%計)過氧化氫稀品,利用其氯堿廠離子膜燒堿生產的副產氫氣為主要生產原料。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主要生產裝置為稀品、濃品工段;輔助及配套公用生產裝置有中間罐區及罐裝、配制及污水預處理、循環水站、空壓站、氫壓站、集液池、控制室及變配電站、倉庫及危廢儲存間(正在建設)等。
該裝置于2019年4月19日在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19-360733-26-03-006769;2019年9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開展了安全條件評價工作,2019年10月9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安全條件審查的批復(贛市行審證(3)字[2019]462號);2020年3月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工作,2020年4月24日并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批復(贛市行審證(3)字[2020] 83號);該項目2021年4月完成設備管道安裝、調試,2021年5月完成系統吹掃、置換、試漏試壓、單機試車和聯動試車,視頻監控系統已安裝調試到位,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環保設施、防雷設施已全都建成,2021年8月18日開始投入試生產使用,目前試生產運行良好,正在辦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手續。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2021年第49號令修改),該項目未列入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
該項目涉及原輔料有氫氣、重芳烴、2-乙基蒽醌、磷酸、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碳酸鉀、氫氧化鈉、鈀觸媒、復合穩定劑、活性氧化鋁、氮氣、壓縮空氣等;產品、中間產物有雙氧水(過氧化氫,27.5%稀品和50.0%濃品兩種)、工作液、氫化液、氧化液。其中雙氧水(產品)、氫氣、磷酸、氫氧化鈉、重芳烴、氮氣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產品雙氧水為易制爆化學品;原料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涉及過氧化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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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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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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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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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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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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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 冠、占偉、曾華玉、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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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王 冠、占偉、曾華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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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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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王 冠、占偉、曾華玉、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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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2.28;主要任務:重大危險源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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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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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江西省會昌縣城南38公里的筠門嶺鎮內,毗鄰廣東、福建二省,是我國最南端的井礦鹽生產企業。公司的前身為江西九二鹽礦,該礦創建于1970年3月,礦名以毛主席在當年9月2日的批示而得名。2004年8月25日實行轉制,于2005年 1月20日正式注冊成立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2014年10月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1.95億元控股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60%的股份,成為國有控股混合制企業。公司所擁有的周田礦區蘊藏著豐富的鹽資源。經九0九地質大隊探明,該礦床為全國少有的石膏型鹽礦,其深度在400-1100m之間,氯化鈉儲量約 9.5億噸,而且礦質優良,具有埋藏淺、雜質少、氯化鈉含量高等特點。企業現有廠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九二工業基地,最近于2022年1月4日在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營業執照變更,變更后法人代表為楊立樹,經營范圍為工業鹽、食鹽生產,食鹽批發,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巖鹽地下開采,鹵水供應,自來水生產、銷售,水力發電;液氯(44.3kt/a)、燒堿(312. 5kt/a,32%)、鹽酸(140kt/a,31%)、次氯酸鈉(4720t/a,10%)、廢硫酸(2.5kt/a,75%)、氯化氫(32kt/a)、氯氣(88. 6kt/a)、氫氣(2500t/a)生產、銷售(憑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過氧化氫(雙氧水)零售(不帶倉儲)(憑危險化學 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2年8月17日);預包裝食品生產、銷售、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物流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熱力生產和供應,發電、輸電、供電業務;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憑有效許可證經營,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以鹽為基礎,產、供、銷為一體,跨行業的現代企業,該公司60萬噸/年真空制鹽項目于2007年7 月投產,年產值18819.9萬元,年納稅達到5000萬元。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鹽資源豐富,鹵水和能源價格低廉,為大力發展氯堿工業奠定了基礎。2008年企業在其氯堿廠開始規劃建設離子膜燒堿工程項目,該公司于2019年年初啟動二期(2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的建設。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為充分利用資源,提升資源價值,不斷延伸產業鏈條,發展鹽化工下游產業,2019年4月在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制鹽項目東側(即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雙氧水廠廠區)建設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該項目總投資24900萬元人民幣,總占地面積41.6畝,規劃18萬噸/年(27.5%計)過氧化氫稀品,利用氯堿廠離子膜燒堿生產的副產氫氣為主要生產原料。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現有職工人數為53人,其中管理及技術人員約8人,生產及輔助人員45人。企業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其中過氧化工藝操作30人、化工自動控制儀表操作6人、高低壓電工作業37人(整個公司)等。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的工廠體制和組織機構,采用公司、車間、班組三級管理。設置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人事部、安環部、經營管理部等,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作如下:
主任:楊立樹
副主任:朱凱、徐莎莎、鐘建華、劉葉平、周艷四、李威燁、賴茂發、王小斌
成員:蔡椿、周亞梅、邵芳輝、范高華、陳光輝、何玉華、汪子貴、陳昱琳、羅坤明、杜林峰、劉功明、余濤、賴小平、段健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于安全環保管理理部,安全環保管理理部負責日常工作,何玉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李永鋒同志任安全專干,領導管理安全生產工作。雙氧水廠廠長、副廠長、廠部各專業管理、車間負責人等負責雙氧水廠現場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企業配備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0名(其中雙氧水廠2人),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4人,車間、班組設有兼職安全員。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共11人(金屬、非金屬礦山人員除外)經過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等監管部門組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于2021年3月進行了修訂,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江西會昌工業園區行政審批局辦理備案登記,登記備案編號為3607332021004。企業每年定期并對預案進行了演練,演練次數不少于2次。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現有裝置為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該裝置位于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制鹽項目東側(即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雙氧水廠廠區)。該裝置總投資24900萬元人民幣,總占地面積41.6畝,規劃18萬噸/年(27.5%計)過氧化氫稀品,利用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離子膜燒堿生產的副產氫氣為主要生產原料。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主要生產裝置為稀品、濃品工段;輔助及配套公用生產裝置有中間罐區及罐裝、配制及污水預處理、循環水站、空壓站、氫壓站、集液池、控制室及變配電站、倉庫及危廢儲存間(現場為矮墻堆場,正在重新建設,預計七月初完成)等。
該裝置于2019年4月19日在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19-360733-26-03-006769;2019年9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開展了安全條件評價工作,2019年10月9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安全條件審查的批復(贛市行審證(3)字[2019]462號);2020年3月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工作,2020年4月24日并取得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批復(贛市行審證(3)字[2020] 83號);該項目2021年4月完成設備管道安裝、調試,2021年5月完成系統吹掃、置換、試漏試壓、單機試車和聯動試車,目前視頻監控系統已安裝調試到位,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環保設施、防雷設施已全都建成,2021年8月18日開始投入試生產使用,目前試生產運行良好,正在辦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手續。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2021年第49號令修改),該項目未列入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
該項目涉及原輔料有氫氣、重芳烴、2-乙基蒽醌、磷酸、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碳酸鉀、氫氧化鈉、鈀觸媒、復合穩定劑、活性氧化鋁、氮氣、壓縮空氣等;產品、中間產物有雙氧水(過氧化氫,27.5%稀品和50.0%濃品兩種)、工作液、氫化液、氧化液。其中雙氧水(產品)、氫氣、磷酸、氫氧化鈉、重芳烴、氮氣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產品雙氧水為易制爆化學品;原料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涉及過氧化工藝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產品生產規模及原輔材料情況見下表。
表1 產品生產規模一覽表
注:該項目產品方案為生產27.5%和50%兩種濃度的過氧化氫產品。確定該項目產品方案為:(1)27.5%產品18萬噸/年,實際銷售量為8.6-18萬噸/年(計算按8.6萬噸/年稀品考慮);(2)50%產品5萬噸/年,實際銷售量為0-5萬噸/年(計算按5萬噸/年濃品考慮)。
表2 稀品過氧化氫原材料、輔助材料情況表
表3 50%過氧化氫原材料、輔助材料情況表
雙氧水廠使用的原輔材料的物質形態有氣態、液態和固態,氣態原輔材料主要有氫氣、壓縮空氣、儀表空氣、氮氣和蒸汽,氫氣由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氯堿廠外管送至氫壓站,蒸汽由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制鹽廠通過管道送至雙氧水裝置使用,儀表空氣、氮氣、壓縮空氣由該項目配套的空壓站供給。
液態原輔材料有重芳烴、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磷酸、氫氧化鈉、復合穩定劑等,重芳烴、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磷酸貯存于公司北側的儲罐中,復合穩定劑采用桶裝,貯存于倉庫及危廢暫存間。氫氧化鈉用25Kg塑料桶裝,工作液處理(再生)使用,每釜使用20kg左右,不儲存,使用時至氯堿廠桶裝至雙氧水裝置。
固態原輔材料有鈀觸媒、活性氧化鋁、2-乙基蒽醌和碳酸鉀,鈀觸媒直接放置在氫化塔設備中,活性氧化鋁主要存放在氫化液白土床和工作液白土床設備中,2-乙基蒽醌和碳酸鉀采用袋裝,考慮到裝置生產及存儲要求,貯存于倉庫及危廢暫存間(該倉庫目前正在建設,預計七月初完成,未建成前該倉庫內設計存放的物料臨時借助制鹽廠現有倉庫存放)。產品雙氧水儲存于北側產品罐區。
4、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結果,見表:
構成重大危險源單元匯總表
辨識結果:
根據計算結果可知,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產品罐區/中間罐區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上述外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設施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評估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雙氧水、氫氣、磷酸、氫氧化鈉、重芳烴(以三甲苯為主)、氮氣(壓縮的)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雙氧水、氫氣、重芳烴等均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內物質。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產品罐區/中間罐區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上述外其余生產裝置單元及儲存設施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的類型主要有火災爆炸、中毒、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淹溺、噪聲與振動、低溫等,發生較嚴重事故的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中毒。
4、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氫化塔重芳烴塔器完全破裂產生池火的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徑為161m,重傷半徑為176m,輕傷半徑為220m。
5、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180m;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80m;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30m。上述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目標。
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6、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控設施對控制事故的發生有效且具有針對性,監測監控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2015年第79號令修改)的要求。
二、評估結論
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的要求進行檢查,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構成重大危險源裝置采取的安全技術、監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符合要求。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三、對策措施建議
1、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告知牌操作負責人應按規范要求設定
2、重大危險源現場儲罐應按設計要求儲存容量不超過罐容的80%。
3、DCS系統原料、產品、中間儲罐液位連鎖設定值應與設計保持一致,液位高限聯鎖設定值不超過80%罐容。
4、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區域,應設明確責任人。
5、完善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6、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中的應急處置方案。
7、應進一步完善修訂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8、應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落實本報告及相關部門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維護保養好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本質安全程度,達到持續安全生產的目的。
9、企業應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明確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操作負責人的職責,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1)主要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指定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包保責任的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
(2)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3)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4)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組織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有關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2)技術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2)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運行;
(3)對于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4)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
(6)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操作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1)負責督促檢查各崗位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作業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4)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
在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位置設立公示牌,寫明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姓名、對應的安全包保職責及聯系方式,接受員工監督。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聯系方式應當錄入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變更的,應當于變更后5日內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
企業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有關要求,向社會承諾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在安全承諾公告牌企業承諾內容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做到可查詢、可追溯,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績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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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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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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