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
發布時間:2022-07-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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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7日,注冊資本:捌億陸仟柒佰柒拾陸萬陸仟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黃強,經營范圍:天然氣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管理;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的投資、開發、批發及利用;天然氣加氣站的投資與管理;售電、配電業務,分布式能源項目開發管理、規劃設計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項目的投資、開發及利用;新能源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裝讓,天然氣工程的建設、安裝、施工及維修;電力工程設計,電力水利工程施工,電力設備安裝、銷售、維護、燃氣管道的采購、防腐劑銷售;燃氣設備的生產、銷售及配套服務;成套設備的租賃;信息咨詢服務;貿易代理服務;天然氣的其他相關業務天然氣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石油氣(LNG)的建設、管理、經營及銷售(僅限分支機構特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消防技術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雷電防雷裝置檢測(依法須經過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計量服務,軟件開發,物聯網應用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境內,管道起點為流源閥室預留接口,與下游交界面為廣豐燃氣門站進站方向圍墻處。線路水平長度約為6.9km,沿線地區等級為三級地區,設計管徑Φ219.1(DN200),設計壓力6.3MPa,設計輸氣規模為2.0×108m3/a,廣豐燃氣門站內新增一個球筒,項目配套利用流源閥室和廣豐燃氣門站。本項目起點處流源閥室不在本次評價范圍之內;廣豐燃氣門站已建設,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本項目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為天然氣,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狀態為氣態,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第36號,第77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3]第645號)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第79號修正)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推進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在設計上實現本質安全化,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受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我中心于2022年2月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對現場進行了勘查。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本建設項目工藝過程、物質、主要設備和操作條件等資料,研究該項目固有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主要事故種類。依據分析結果,劃分出評價單元,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確定各評價單元危險、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危險、有害程度。最后進行評價結果的綜合分析,依據各單元評價結果,對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生產運行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進而做出評價結論。根據上述評價過程,評價組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陸上油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導則》(AQ/T3057-2019)編制完成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占偉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劉志強、黎余平、檀廷斌、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謝寒梅、周紅波、黎余平、占偉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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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2.2;主要任務:安全條件評價 |
評價報告: | |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 項目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境內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建設單位: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起點、終點:起點廣豐支線流源閥室、終點廣豐燃氣門站。 總體走向:見圖2.2-1 行政區劃:廣豐區 站場、閥室設置:新建一座流源閥室,利用原有門站。 總投資:2780.42萬元 設計輸氣規模:2.0×108Nm3/a 線路長度:6.9km 設計壓力:6.3MPa 管徑:鋼管外徑219.1mm(DN200)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項目的建設單位具有天然氣管網的規劃、投資、建設及管理資質,可研單位具有石油天然氣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資質。 2、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項目屬于鼓勵類中的“原油、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網絡和液化天然氣加注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3、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已取得江西省能源局、沿線各縣國土資源局及城鄉規劃建設局關于該項目的批復,本項目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4、本項目采用的工藝屬于國內成熟的工藝,不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采用的工藝、設備、材料均屬于國內先進、常用水平,無淘汰、禁止類的工藝、設備。 5、本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有害氣體、高低溫等,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觸電、火災、灼燙、機械傷害、起重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噪聲、粉塵、高溫、有限空間等。項目建成后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6、建設單位遵循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擬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和建全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實行全面、系統的標準化管理。在生產中能夠嚴格實施各項管理制度,其安全生產管理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7、評價結論 建設單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本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列入工作程序,進行了安全預評價。 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輸氣管道工程項目應采取可研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在初步設計中進行完善與補充,以保證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安全生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范、標準規定。據此本報告認為,本項目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2年7月22日 |
江西省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廣豐支線延長線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