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
發布時間:2022-01-20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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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術產開發區天祥大道699號兆和光電科技園中微生產廠房,注冊資金:2500萬元;法定代表人:GERALD ZHEYAO YIN(美國國籍),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經營范圍:集成電路設備、半導體設備、環保設備的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生產及銷售;自營或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公司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3562“半導體器件專用設備制造”。該公司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于2020年9月11日取得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198-35-03-037744號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該公司為了市場的發展等原因,該公司決定建設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其中MOCVD150腔、Etch設備100腔、Scrubber尾氣處理裝置300套、PCBA FCT測試設備30套),為該公司一期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受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成項目安全評價組,于2021年3月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擬建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和《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的要求,編制完成該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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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黎余平、占偉、謝寒梅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謝寒梅、王冠、占偉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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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3;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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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開發區規劃三路以東、光伏規劃三路以北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
項目規模:MOCVD150腔、Etch設備100腔、Scrubber尾氣處理裝置300套、PCBA FCT測試設備 30套
建設性質:新建
項目投資:84456.56萬元人民幣
建設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開發區規劃三路以東、光伏規劃三路以北
投資單位: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GERALD ZHEYAO YIN
總占地面積:約130畝
總圖編制單位: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南昌中微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中微南昌產業化基地項目(一期),該項目生產涉及的原輔材料有Etch零部件、C3F8(八氟丙烷)、C4F8(八氟環丁烷)、N2O(一氧化二氮)、HE(氦氣)、NO(一氧化氮)、PO2(液氧)、CL2(液氯)(劇毒品)、BCL3(三氯化硼)、CH3F(氟甲烷)、SiCl4(四氯化硅)、CHF3(三氟甲烷)、CH2F2(二氟甲烷)、MOCVD零部件Scrubber零部件、PCBA FCT零部件、無鉛錫條、石墨盤、藍寶石襯底、硅片襯底、砷化鎵襯底、磷化銦襯底、200PPMSIH4/H2、PN2(氮氣)、丙烷、硅烷、乙烯、PNH3(液氨)、PH2(氫氣)、二氯硅烷、三氯氫硅、乙硅烷、酒精、異丙醇、鹽酸、氨水、雙氧水、磷化氫(劇毒品)、砷化氫(劇毒品)、基片、Scrubber安裝件、CF4(四氟化碳(四氟甲烷))、SiH4(四氫化硅)、LNG(天然氣)、SF6(六氟化硫)、Tangit ABS、Tangit PVC-C、Tangit PVC-U等;涉及的產品為MOCVD、Etch設備、Scrubber尾氣處理裝置、PCBA FCT測試設備。
該項目危險、有害性的分析,結果為: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1)監控化學品辨識
依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信部令第5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辨識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5)》(國務院令第445號)及附表規定進行辨識,該項目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3)劇毒化學品辨識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辨識,該項目液氯、磷化氫、砷化氫屬于劇毒化學品。
(4)高毒物品辨識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該項目液氨液氯、磷化氫屬于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學品辨識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該項目雙氧水(30%)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6)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辨識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該項目液氨、液氯、天然氣、氫氣、乙烯、磷化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的內容,該項目液氨、液氯、天然氣、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該公司氨氣站儲存單元、硅烷站儲存單元、氫氧站儲存單元、甲類倉庫1儲存單元、甲類倉庫2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綜合結果:根據以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原輔物料、實際操作等條件分析,可以確定項目工程中存在有中毒、窒息、灼燙、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溫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粉塵、噪聲與振動、高溫與輻射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中毒、窒息、灼燙、火災、爆炸是本公司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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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