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
發布時間:2021-12-10
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
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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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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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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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注冊成立,企業性質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登記機關為景德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高新區梧桐大道南側(景德鎮合盛產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內),法定代表人涂宗德,注冊資本壹佰萬元整。公司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電鍍加工,真空鍍膜加工(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根據市場分析及調研數據顯示:景德鎮市工業生產涉及鍍種包括鍍鎳、鍍鉻、鍍銅、鍍銀、鍍鋅、鍍錫、鍍鉑、鍍金、鍍鎘等9種,目前鍍量約為155.97萬平方米/年,預計未來還需增加鍍量36.04萬平方米/年。為了配套景德鎮市地區對電鍍材料的需求,景德鎮市政府決定成立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在其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投資建設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并根據實際生產需求引進相應的生產廠商集中進行電鍍加工生產,本項目電鍍集控中心能夠充分發揮材料中各組分的優勢, 克服 單一材料的缺點,不僅改進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和加工性能,降低 成本并擴大應用范圍,還提高了材料的附加值。
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鎮高新技術開發區,江西躍華藥業以西,科技大道以東地塊,總占地面積127080.31m2(約合190.62畝),總建筑面積135151.10m2,容積率為1.19,綠化率為18.88%。該項目租用景德鎮合盛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設的景德鎮高新區電子信息產業標準廠房建設項目所需的廠房、綜合樓、庫房、鍋爐房等廠區設施, 同時將12#電鍍廠房改建為污水處理站,另外建設與電鍍項目相配 套的地下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以及污水管廊等設施,主要建構筑物包括1#電鍍廠房~11#電鍍廠房(戊類)、1#庫房(甲類)、2#庫房(甲類)、倉庫(丁類)、空壓站(丁類)、鍋爐房(鍋爐房與空壓站貼鄰建設)、污水處理站、地下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消防水池、開閉所、綜合樓、門衛等。本項目總投資4820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為46380萬元,建設期利息為1820萬元。該項目資金由企業自籌20200萬元;其余 24800萬元擬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
本項目擬建58條全自動/半自動電鍍生產線(包括2條掛鍍鎳后的電泳線、10條陽極氧化生產線),年加工能力466萬m2(含陽極氧化100萬m2,電泳20萬m2),主要包括鍍鋅、鍍鎳、鍍銅、鍍裝 飾鉻、鍍硬鉻、鍍金、鍍銀、鍍錫、鍍鉑、鍍鎘、陽極氧化等表面處理生產線。電鍍工藝可分為電鍍前處理、電鍍、后處理三大部分。
本項目屬于電鍍加工中心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2年11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本項目所屬行業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年使用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故本項目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本項目涉及物料主要有除油粉、敏化液、粗化液、硫酸、硫酸鎳、次亞磷酸鈉、氧化鋅、氯化鋅、氯化鉀、硼酸、氫氧化鈉、鈍化液、鹽酸、磷銅球、氰化鈉、氰化亞銅、酒石酸鉀鈉、焦磷酸銅、焦磷酸鉀、電解銅、硫酸銅、鎳板、氯化鎳、各類添加劑、除臘水、水性電泳樹脂、鉻酸酐、稀土添加劑、亞硫酸氫鈉、氰化銀、氰化鉀、硝酸銀、氯化銀、碳酸鉀、氰化亞金鉀、檸檬酸、檸檬酸鉀、硝酸、磷酸、氟化氫銨、硫酸鈷、電解退鍍液、次氯酸鈉溶液、硫酸亞錫、氯化銨、硫酸銨、次磷酸鈉、硫酸鎘、十二烷基硫酸鈉、糖精、亞硝酸二胺鉑、硝酸銨、亞硝酸鈉、氨基磺酸、氫氧化銨(氨水)、天然氣(鍋爐使用)等,其中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為硫酸、硫酸鎳、硼酸、氫氧化鈉、鹽酸、氰化鈉、氰化亞銅、氯化鎳、鉻酸酐、亞硫酸氫鈉、氰化銀、氰化鉀、硝酸銀、氰化亞金鉀、硝酸、磷酸、氟化氫銨、硫酸鈷、次氯酸鈉溶液、硝酸銨、亞硝酸鈉、氨基磺酸、氨水、天然氣等。
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氰化鈉、硝酸銨、天然氣等,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有鹽酸、硫酸等,易制爆化學品有硝酸、硝酸銀等,劇毒化學品有氰化鈉、氰化鉀等;該企業生產過程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本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燙腐蝕、火災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淹溺、高溫熱輻射、噪聲、粉塵和低溫凍傷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中毒窒息和灼燙腐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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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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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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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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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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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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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謝寒梅、黃伯揚、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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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程、王冠、謝寒梅、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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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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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王海波、謝寒梅、黃伯揚、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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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9.3;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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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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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
建設單位: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涂宗德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行業類別:C3360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項目擬建地點:江西省景德鎮高新技術開發區,江西躍華藥業以西,科技大道以東地塊
占地面積:127080.31m2(約合190.62畝)
項目投資:總投資48200萬元,安全設施擬投入2400萬元。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浙江省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總圖規劃繪制單位:浙江省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該項目于2021年8月5號取得了景德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局下發的《關于同意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景高新科發字[2021]77號),同意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開展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前期工作,詳見附件。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其中“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除外)為淘汰類”,在本項目生產中,鍍金、鍍銀和預鍍銅打底采用有氰電鍍工藝,除此之外不涉及有氰電鍍工藝,因此項目不屬于限制和淘汰類,為允許類。
本項目屬于電鍍加工中心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2年11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本項目所屬行業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年使用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故本項目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項目組成及項目內容
評價結論及建議:
通過對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按照集控中心的要求,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擬主要引進電鍍為主的項目。
2)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基地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災爆炸、腐蝕灼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溫灼燙、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淹溺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凍傷、粉塵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中毒窒息、火災爆炸、腐蝕灼傷。
(1)對照《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所附監控化學品目錄,本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不屬于第一、二、三監控化學品。
(2)對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國務院令第703號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看出,本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鹽酸、硫酸等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本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氰化鉀、氰化鈉等為劇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本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有硝酸、硝酸銀等。
(5)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本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屬于高毒物品為所有氰化物。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本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中硝酸銨、氰化鈉、天然氣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一號公告),本項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的有硝酸銨、氰化鈉、氰化鉀等。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本項目生產過程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等規定,本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5)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主要單元評價結果: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規定,本項目屬于不屬于淘汰和限制類,取得了發改委的項目備案批復,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廠址具有滿足生產、消防及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要求。本項目對周邊環境的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8)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
(1)該項目地區地質、地貌、氣候、水文等自然條件經分析對該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2)建設項目對周邊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建設項目選址是安全的。
(3)建設項目與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
(4)與公路道路的距離符合《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求。與鐵路的距離符合《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
(5)周邊與昌江距離符合規范要求。
3)生產廠房、倉庫四周設有環形通道,并相互連接;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建筑結構符合相關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
4)生產廠房、倉庫的層數、面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8的要求。生產廠房建筑物耐火等級均采用二級。
5)總平面布置中的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8的要求。
6)未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設施。
7)本項目屬于電鍍加工中心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2012年11月1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7號,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本項目所屬行業未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年使用量未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故本項目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
8)通過預先危險(PHA)分析可知:
(1)電鍍廠房子單元主要危險為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嚴格工藝條件的控制,加強人員的教育并配備必須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其他危險的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本單元在安全、消防、衛生設施齊全,強化工藝條件和日常管理,在正常運行時是可以保證安全的。
(2)倉庫儲運單元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危險程度為Ⅲ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損壞,要立即采取防范對策措施;灼燙、車輛傷害危險程度為Ⅱ級(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電氣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觸電,危險程度為II級(臨界的)。
供電安全不僅包括電氣設備的本身危險性,還關系整個項目是否能夠安全運行,因此,供電的安全性是建設項目首先必須解決的。目前配套的安全設施日趨完善,隔離開關、繼電器等功能齊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電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選用適當的防護裝置及控制措施,按對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要求進行選型并按規范安裝,按標準、規范的要求敷設輸供電線路,本單元自身運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證的。
(4)給排水子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機械傷害、化學灼傷危險程度均為Ⅱ級(臨界的)。
(5)供熱單元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有高溫燙傷,危險等級為Ⅱ級,危險程度是臨界的,處于事故的邊緣狀態,暫時還不會造成人員傷亡、系統損壞降低系統性能,但應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消防、交通、作業環境單元的危險性較小,危險等級為II級。主要是設施缺陷造成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設置防護裝置、設施,車輛傷害要加強行駛違章,避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加強安全管理,總體運行是安全的。
8)根據因果魚刺法對安全單元進行評價可知,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企業發生事故的又一源頭,因此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發展的基本保證,安全管理漏洞及人的不安全行為是發生事故主要源頭。
通過對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辨識,基地在運營過程中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如下:
(1)中毒窒息
在生產過程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因此,企業應對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的各種原因引起重視及有效避免作業人員健康危害。
(2)火災、爆炸
由危險等級排序可看出,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是生產廠房、倉庫最主要的危險因素,一旦發生,會造成人員傷亡及系統嚴重破壞的災難性事故。
1)集控中心管理
應當設置一個相應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的安全管理部門,有利于廠區資源整合管理,有利于推行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利于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交流平臺,實現對入基地項目的統一管理。有效發揮基地管理部門、專業咨詢機構、引進的企業三方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自責任,通過協議方式將其合法化,有效地發揮各方優勢,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有效性、專業性。
2)基地內的設備設施
對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危險工藝的通知要求,設置安全聯鎖裝置。對于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要求,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對易制毒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生產廠房通風系統應符合防爆要求。生產廠房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保證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等。
以上列舉的幾種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應作為重點予以防范。
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能力,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在實際工作中還應重點重視以下措施:
(1)安裝符合要求的防雷設施,并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防止雷擊、靜電聚積導致火災爆炸事故。
(2)帶電設備應符合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設有良好保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的發生。
(3)加強安全培訓,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加強設備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工作,保證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完好等工作,則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1)本項目選址在規劃的工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項目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設項目在嚴格按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報告所述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針對每個引進的項目分別進行風險分析,再針對性的采取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完成后,項目運行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綜上所述,景德鎮合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景德鎮高新區電鍍集控中心項目在以后的建設施工、安裝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1)落實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企業應根據企業發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應急救援的能力,逐步達到本質安全的目的。
4)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和更新,與時俱進。加強崗位練兵,提高員工的操作和判斷、處理故障的能力,強化安全管理,創造條件在企業推行職業安全健康體系,實現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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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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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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