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蘆州鄉章江村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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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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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蘆州鄉章江村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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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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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現有營業執照由上高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8日頒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237697517357),營業場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蘆洲鄉章江村,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許可經營范圍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有效期限為2004年3月18日至2064年2月22日。
2014年9月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專篇》。原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關于審查同意上高縣翰堂鎮有源發邦采石場等18家非煤露天礦山的整改方案設計備案的批復》進行了批復(宜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秘書科 2014年10月20日)。
2018年5月17日,企業取得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05]C037號,單位名稱: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林建,單位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蘆洲鄉章江村,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許可范圍: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40萬t/a,有效期:2018年5月15日到2021年5月14日。
礦山于2020年10月20日取得上高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3609232009037120039446,采礦權人為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生產規模為40萬t/a,礦區面積0.0995km2,核準開采標高自+187.2m至+87m。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0日。
礦山于2021年1月15日取得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證書編號為:贛(宜)AQBKSⅢ202100021,有效期至2024年1月。
礦山定員共31人,其中生產工人25人,礦長1人,安全負責人員1人,專職安全員1人,專職技術人員2人、后勤人員1人;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管理人員、員工代表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了采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評價內容僅涉及礦山安全管理狀況以及《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蘆州鄉章江村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簡稱《可研》)擬定開采工藝、安全設施和設備設施。
平面范圍:礦山采礦許可證5個拐點坐標圈定的范圍。
表1-1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一覽表
高程范圍:+187.2~+87m標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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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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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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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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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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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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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黎余平、黃伯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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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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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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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許玉才、王紀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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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年3月。查看現場,提出相關設計與后續建設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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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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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價結果分析
1、除乙炔氣瓶外,建設項目無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其它危險化學品,且乙炔氣瓶的數量未超過臨界量的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 通過對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該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包括車輛傷害、爆破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坍塌、火藥爆炸、火災、機械傷害、觸電、其它傷害、粉塵、噪聲振動等12類,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塵、噪聲與振動等3類;其中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爆破、火藥爆炸、坍塌、滑坡、高處墜落、觸電等為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發生的危險、有害因素,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重視;其它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3、 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合理采納本報告書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程序,工程潛在危險、有害因素可控。
2)下階段設計應采取的建議
1、生活辦公區以及破碎工業場地等應位于爆破警戒范圍內,在爆破時,爆破作業會對辦公生活區產的人員和建筑物產生影響,建議下階段設計將生活辦公區的選址在爆破警戒線之外安全地帶或者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2、下階段設計應說明道路的停車視距和會車視距。
3、下階段設計應說明道路排水設施。
4、下階段設計應說明最小工作平臺寬度。
5、礦山坡腳存在鄉道和農田,且均在爆破警戒范圍內,為防止發生爆破事故,下階段設計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6、《可研》未說明礦山應采取措施劃定爆破區和非爆破區,建議下階段設計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7、《可研》未說明劈裂棒進行機械開采的開采工藝參數,建議下階段設計完善。
8、下階段設計應說明開采境界內排水設施。
3)評價結論
江西上高縣恒泰礦業有限公司如能在建設以及生產過程中采納評價機構和設計單位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嚴格按照設計的要求進行建設,則蘆州鄉章江村采石場露天開采改建工程安全設施將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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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