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
發布時間:2021-03-04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露天開采擴建工程
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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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以下簡稱嶺寨鉬礦)位于江西省安遠縣城西北296º方位8.5km處,是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的下屬礦山企業,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為鉬礦勘查、采掘、加工、銷售、民用建材銷售(憑許可證經營)。
2020年6月,嶺寨鉬礦取得了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礦區面積為1.92km2,開采深度+500m~+170m,生產規模為6.0萬m3/a。
2011年10月,公司委托江西省地址礦產勘查開發局贛南地質調查大隊編制資源儲量核查報告,并提供了《江西省安遠縣嶺寨礦區泥竹塘區段(擴深)鉬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19年10月,公司自編了《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2021年1月,公司委托沈陽一方正和工程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提交了《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采選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可研報告》擬定礦山生產規模為150萬t/a,開采年限為81a,采用分期開采,一期工程開采方式為山坡露天開采,開采范圍為7線、8線之間+485m-+350m標高;二期工程為山坡+凹陷露天開采,開采范圍為7線、8線之間+485m-+260m,封閉圈標高+350m;三期工程山坡+凹陷露天開采,開采范圍為7線、10線之間+500m-+170m標高,封閉圈標高+350m。臺階高度15m。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作業,機械裝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贛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評價人員自2021年1月12日起多次對擬建項目的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勘查,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按《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要求,依據委托方提供的《可研報告》等其它相關資料,評價組對項目資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在初步進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評價方法;對該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預測其危險度;評價建設項目生產系統、生產工藝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編制了《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為了保證評價報告質量,報告形成初稿后,組織人員對評價報告進行了內部審核,經由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形成了本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及嶺寨鉬礦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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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陳浩 |
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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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年1月12日
主要任務: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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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采選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涉及的嶺寨鉬礦擴建項目。
評價范圍:評價內容僅涉及《可研報告》擬定的開采工藝、安全設備設施以及礦山安全管理。
依據嶺寨鉬礦《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水平范圍:X=2787242.3213-2786042.2999、Y=38631461.9454-38631461.9573;高程:+500m至+170m)。
本次評價采場范圍為礦區設計范圍及場內運輸道路、排土場等安全設施。
礦山場外運輸、選礦廠、尾礦庫和職業衛生及環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設項目周邊環境較簡單,礦山周邊1000m范圍內無高速公路、鐵路等重要設施。礦區東側高壓線路在項目基建期前完成搬遷,確保10kV供電線路與礦山安全距離符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要求。采區措施后周邊環境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安遠縣園嶺礦業有限公司嶺寨鉬礦露天開采擴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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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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