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
發布時間:2020-10-28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興國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安全現狀評價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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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鑫輝石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為謝定吉,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貳佰捌拾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32065397854A;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為其所屬礦山,采礦證號:C3607322013087130131132,礦區面積0.0306km2,允許開采深度+307m~+240m,生產規模為4.50萬m3/a,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該礦山主要負責人為鐘志勇,編號:(贛)FM安許證字[2017]B004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2017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
該礦山采用露天開采方式,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采礦工藝較為簡單,挖掘機剝離,深孔爆破,機械鏟裝運輸。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原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對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進行安全現狀評價。
為了確保安全評價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嚴肅性,我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組織評價人員對該礦山進行現場勘察,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資料、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和礦山現狀資料。根據該礦的生產工藝特點和環境條件,針對礦山生產運行過程,通過對其設備、設施、裝置實際情況和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對劃分的評價單元及單元內的因素逐項進行分析、評價,提出相應的預防對策措施。在此基礎上編制本評價報告,為應急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管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換證工作提供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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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永輝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鄧飛 |
報告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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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永輝、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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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永輝、林大建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8月5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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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為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內(1980西安坐標系,水平范圍為:X=29067875.00~2908005.00、Y=38628984.00~38629094.00;垂直范圍為:+307m~+240m)露天開采現狀+300m、+285m、+270m平臺的生產系統及輔助作業活動以及工業場地相關配套的工業設施存在的危險、危害及其后果嚴重程度的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
二、評價結論
通過對各單元安全檢查表分析評價,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露天開采生產系統及輔助系統較齊全,能夠滿足現在生產的需要,采用檢查表檢查評價,4項否決項中4項全部符合,其他項得分率為87.88%,其安全狀況達到B類礦山水平,安全生產條件一般,生產活動有安全保障。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在安全評價組現場工作結束時,對礦山存在的問題,已與被評價單位交換了整改意見,礦山按要求進行了整改或采取了措施,各生產系統符合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能滿足基本的安全生產活動。
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應認真考慮本報告中提出的危險、有害因素,對安全檢查表中存在問題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落實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要求進行完善,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礦山的本質安全程度,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
綜上所述,興國縣鑫輝石材有限公司埠頭廖溪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用了較為成熟的露天開采工藝,礦山開釆現狀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要求,礦山露天開采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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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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